〈小鎮故事〉前後之我誌
-關於撒古流•巴瓦瓦隆的「權勢性侵」事件-
關於撒古流(簡稱[撒])性侵少女的事件,自去年2月事發便在部落傳開,到了3、4月,藝壇若干要角亦有所聞,直到年底12月2日,蔡海如因先後兩位友人蔡宛璇與郭俞平的相告,輾轉到我這裏才知曉此事。在諸多圖資為憑下,亦基於彼此信任,我們旋即商議成立群組,行動綱領是協助受害少女(簡稱c女)及其對真相訴求的意願給予全力支持,期間對其照護與關懷並無外界指稱的「操控」,嚴守協助者的分際。郭俞平是c女的密切朋友,若不是她於該月16日,以其果斷精神在其臉書發表〈小鎮故事〉[1]揭發此事,時光悠冉,或終將隱沒在知情者的眼瞼下。每當思及[撒]的文化威望竟能襲掩眾人耳目,令人備感頓挫,而此般「不作為」或「難以作為」的理由何在?想必是文化威望,不外乎是凜於[撒]身負重任,參與兩項國際重要藝術展,不然便是藝術機構在推動展務與行政處理上頗為棘手,且事涉敏感,糾結其中的人際、藝術裙帶或原漢族群的相處俱是難題所在,至於不知情者或社會大眾,我們群組當能體會,畢竟彼此處於事件資訊的不對等,何況性事之深幽、性自主權的閾限(liminality)都讓前者難以究明。固然,我們有立場,毅然站在c女這邊,關切她身受性侵與真相訴求,但反過來亦如各位,對司法上的真相重建及其法律課題也同樣重視。
談到身為排灣族的[撒],長年推動原民文化的重建,在台灣當代藝壇上,因他推動有力的功績,其藝術創作隨之備受肯定,素有威望。我跟他素昧平生,但作為藝評書寫者,久仰其名,對於他是2018年「國家文藝獎」美術類的桂冠得主並受邀國際藝術展,自然感到與有榮焉。然而,有鑑於我是該屆「國家文藝獎」在2017年提名會議上[撒]的提名人,因知情而深感有責在身。在群組與c女的見證下,我私下聯繫了兩個跟[撒]有展務關係的藝術機構,除了提醒此事攸關「性平」的嚴正性,目的不外乎是期盼後者也能有積極作為。
首先,在群組成立的12月4日上午,我以簡訊、手機聯絡北美館王館長告知此事,館長的回應是說幾個月前他已有所知聞,經館方處理,最後以[撒]方回覆「藝術家與當事人在族人見證下達成和解」作結[2]。此後,這個警示猶如陷入空谷迴響,而c女從館長的回覆中得知該事在藝壇早已暗地傳開,甚至還有不實謠傳,讓她對真相訴求的意志益發堅決。在努力蒐集事件資訊、證據、彼此交流與不捨晝夜密切討論的9天後,12月13日上午,我寫了一封給國藝會董事長林曼麗老師的信,告知此事,至於內容已在我個人臉書(2021/12/16)有部份披露[3]。關於回覆,她表明自己完全不知情,深感痛心,並「完全相信也了解」我本人的陳述,除了感謝讓她有機會知道外,支持c女「循法律途徑解決」;她說「不只她」,相信「社會上公正的力量都會支持」。我在此表達謝意,但也使該回覆折返c女這方,意思是鼓勵她的決意與行動。在c女意向已決下,便有了郭俞平發表的這篇〈小鎮故事〉;這故事,或c女的事故,是她數月以來「心中的肉刺」,藉以釋出的行動起始日。至於我本人,願此公開聲明:
我,陳泰松,雖未參與2018年國藝會「國家文藝獎」評審團與決審團之決選,但謹以個人與該提名人之身份,恕我當時不知與失察,並任職於台新文化藝術基金會藝術總監之時(2016-18年),在2017年推薦撒古流•巴瓦瓦隆之不當人選,並向不知情的藝術愛好者、藝文社群與社會大眾致上誠懇的道歉!
※※※
以下,有我個人的幾點說明與感想:
一、
我不是該屆「國家文藝獎」決審委員,作為致歉者,不可越俎代庖,無法代表決審團,僅及於我個人與身為提名人。這不是責任切割,而是我該有的層級之責[4],而“責”如前文的「有責在身」,除了意指責任,也有責成的意思,也就是從12月初我知情以來,即投入海如與友人成立的群組,算是責成自己反思行動的開始吧。
二、
關於本文,我早已完成(2022/1/12),但若干細節的敘述須審慎,費時多所調整,且最後須要群組之糾錯、討論與審定,延宕至今才發表。
三、
這個群組,除了上述成員,也曾向懂法律的王姓學者求教,施又熙後來加入,提供創傷與輔導等相關專業建議。這個友際,以c女為核心的圍圈便這樣形成,而我責成的是拉出一條可抵及機構高層的內切線。〈小鎮故事〉的出現使得群組免於自旋與內塌,也促成林姓學者(簡稱[林])前來鼎力相助——他很早關注性侵事件,低調處理其受害者們的事。對於指控[撒]權勢性侵的記者會(2021/12/24),律師與議員正是由他引介,為我們這個圍圈拉出一條社會的、多線編結的外切線。此後,[林]連接我們群組,其他群組應運而生,而我們將討論過的圖資、文檔與錄音檔等相關證據全數交付律師們,並在律師的陪伴下,俞平與c女將進入司法審理的新階段。
四、 關於《甘露水》,它在北師美術館的亮相是藝壇盛事(2021/12/18),我在臉書連續幾天以它為名的貼文(2021/12/15、12/16、12/18與12/28)[5]若有煩擾各位的雅興,請見諒,那些其實都是為了給c女傳遞訊息,以該雕塑的形象來鼓舞她走出[撒]方對她生命的禁錮,迎向光明;或企望她來看,猶如《甘露水》可含光綻放,因為她曾被…,不無殘酷…,但終能如它的坦然,走出:這座雕像或許能陪她一段——同時也在給林曼麗老師的信函裏,我表明這座雕塑在現實中能另有新意。羊文漪有一篇分析周到的評論,借用巴赫汀的heteroglossia(異語,通譯為「眾聲喧嘩」),認為該雕塑的洗鍊與精妙有著黃土水對師承、觀摩他作與文化翻譯上的互文功力,但有他的獨創,是以自己的方式說出「屬於自己的句子」[6]。這句子,也有觀者的份,可以自己去創造,讓《甘露水》能活在觀者經歷或生命脈絡裏的意義,是藝術最有活性的召喚,甚至它召喚觀者來活在它身上:如c女之於《甘露水》。高森信男最近有一篇精彩評論[7],是從展出脈絡來評判《甘露水》,文末提到該展在「建構史觀的意圖」上過強於「作品展示本身」,兩者不成比例。甩掉史觀,不管脈絡,只管作品?當然是誤解,我想高森信男要說的是展示本身有其語意,是該展的盲缺。那麼,讓藝術品活在生命脈絡也跟展示有關;展示,像是給出句子的語意學,讓觀者能以自己的方式擁有《甘露水》——展場不是掉書袋(學者還好,反正得做),但當今展場常見,很會擺書但制式,很無趣。打破寫在大門的史觀,或推門,讓另一種聲音進來,從門縫溜出,觀者也行,可活出自己的敘事,去感受自己能怎麼活,應怎麼活。那麼,對於《甘露水》,何不以德勒茲說的「少女流變」來讀,看出安那其的流變,穿透了國與族,是它的能動政治性及其情動力[8]。
五、
關於對[撒]的「未審先判」之議。從〈小鎮故事〉、藝文社群或社會與論、北美館發布了終止其「代表台灣館參加第59屆威尼斯雙年展」[9]的資格(2022/1/12)到國藝會緊接將其先前公布的「先行暫緩贊助撒古流之展覽製作」升級為「停止其贊助」[10]等,撤[撒]似已成定局。且不說[撒]的聲明書(2021/12/27)對事故解釋已是自相矛盾的欲蓋彌彰,但網路對輿論仍舊時有「未審先判」的批評。朱峯誼在臉書上有敏銳又合宜的短評,對「無罪推定原則」有所疵議,認為此道德語境既不可用來庇護北美館的「不作為」(如今已是當時),也不應據以阻撓關切此事而批判或付出行動的人,尤其是該文註釋(3)「今周刊報導性侵案件起訴比率」值得一窺[11]。此外,由於進入司法程序,基於訴訟策略,恕我不便透漏具體內容,不僅不能透露c女的真實姓名(依據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第12條,除非當事人同意),即使匿名po文在「靠北藝術」如喪考妣的風雨平台上也不行,但此事目前已收集大量驗傷單、錄音檔、相關證物與證人,明確屬於性侵事件,另有多人私下與群組成員或林姓學者聯繫,表示也曾遭受[撒]相同對待,也由律師邀請是否考慮出庭擔任證人。因此,該批評因資訊不對等而導致,容我講述一個無關主旨的情景:去年12月22日傍晚,我們陪同c女面見林建宏公益律師,共同確認翌日記者會的新聞稿,在辦公室席間傳來[撒]滿紙荒唐、自相矛盾的聲明書[12],大家憤慨難當,少女則淡定,冷語回應「內容怎麼完全扭曲!」,離席去洗手間,回座後,她靦腆笑說「我緊張,把你們剛才請我吃的晚餐給全吐光了」,林律師面有戚戚焉凝視著她,此時,我們頓時無語…,律師率先打破尷尬說「沒關係,我們一步步來」——那麼,對此爭議,我或我們,只須惦記此幕便無須掛慮了。
六、
在此冷酷異境裏,關於知情者、不知情者或聽聞者。無論身處何處或何種位階,當我們聽到惡行,能有何作為?聽聞了,是否要給出response,回應的行動,是注定有責任∕responsible?若人有回應∕response的能力,縱使不是檢察官,但可責成自己是揭發者、報導者,或是作家、詩人與藝術家,以地誌或地形拓樸為方法,責求自己是有能力位移的說書人。肩負責任的“能回應性” (responsibility)是有各種型態,需要自己決斷,但要如何確定自己的回應是“真如其是”(authentic)的話語——換句話,“能回應性”的話語是被認為有效力的,是能承擔責任的回應?就我個人而言,我知道的內情還不夠多,或永遠不夠,所以無從置喙,也無法真確地評判。
七、
對於藝術語言與私德有分,請別胡纏,性暴力不是私德,c女是[撒]的助手,是在協助他工作(準備威雙展)的期間與近處遭其性侵[13];而只要被揭發為真,性侵是公訴罪,非告訴乃論。
八、
根據早先[撒]方對館方的說法:「在族人見證下達成和解」。族人是所有排灣族人?有透過媒體公告?[撒]方有構陷所有排灣族人於不義之嫌。[撒]自己的聲明書則宣稱有「兩次說明及協調會」,但其會議的公共性不足,根本是內部搓湯圓,且內容不義,沒有精神風範;況且c女的受侵是在國家「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4]的保障範圍內,是部落會議所無法單邊裁決的。事實上,性侵在原民部落乃是重罪,例如泰雅族,對該罪的懲罰(phogun)與和解(Sbalay)要求有莊嚴性、公開性與程序嚴謹[15]。縱使國家人權法案提到「應增訂原住民族人權保障專章」[16],「原住民族自治區法」雖還躺在立法院未過,但「性平法」[17]是普世價值,有明定的法律保障。至於民事法,若能構想「原住民民事法」,這值得支持與推動,讓該法在部落裏能跟現有的民事法有參議的可能,被引用來共同審理——而這些應是[撒]案的後事。
九、
在國家或共同體的設置下,肉身有了公共性的註記與保障,如同人從出生到死亡的證明書,且無論死活,都不可以妄加凌虐與褻瀆。肉身也有其私密性,包括肉慾,但說它總是忐忑地活在公共法眼下也不切情理。有肉身,公領域與私領域便構成它的莫比斯環體,活在公與私相互反折的迴圈;當它在公領域,私領域便在背面,反過來也是。在任一領域,人可盡情演出,但須備有機器buffer,將肉身之公私交纏的環體阻隔出彼此的界域,讓公私盡可能分明。這個buffer有撐體(support)的構造,或本身就是撐體,讓人們可據以創造人際或非人際之互為主體的遊戲規則,康德的自由律在此是個教案:必須把他人的自由主體當一回事,把他人的自由當成「目的」本身來對待[18]——這正是[撒]的無禮,其錯誤在於輕蔑地把他人的身體當物件使用,只圖自己的肉慾。然而,這個範本也內含基進版本,條例是「把他人視為手段來對待」,例如把對方當成物件來狎玩或逞慾,但前提必須是私領域的「性平」合意,在相互認可下的交歡或遊戲才有其正當性;關於這點,[撒]也錯——且c女當時還未成年!
十、 沒了撐體,莫比斯環體崩潰了,但非瓦解,而是結成塊團,內塌,糾結成扭曲又渾噩不清的穢形,一個失德的渾體。圍繞[撒]此事,有一則關於性、狩獵、祭品、獸語與犯忌者的山林寓言,而那渾體是暗黑,深處不時傳來聲響,環繞著,叫妳不要究問,對自己更不要,只須蜷伏,“窩錯”在牠那,即使有煎熬,一切都不要往內深究;牠周遭全都簇擁著傷體,包括那暗黑自身,但妳只要被牠包覆好,命運彼此締結,時間能療癒,讓彼此傷口縮小,最終能感受到牠以自身傷疤給妳無上的安全與豐饒,靈肉在此會渾然天成,進入到一個包準妳會得到很多的para-New Age。這迷湯福音繼續傳喚著:記得,只要乖好,學好活在這渾體裏,勇敢活在牠內部湧動不止的脈流裏,只要不受外界蠱惑,不向外求援法的力量,就不會傷到牠,包括妳自己,因為「法」的深究,會挖傷牠和妳,但萬一被它探進來,要沉靜,緘默不要申論,否則會毀掉這渾體及妳自己。這索求聲是否來自渾體已不重要,因為它是渾體的擬話者,裏面的lima(手)、qulu(頭)與varung(心)呈現繁多型態都不幸地亂了套。如果藝術是表達在撐體上,像是能隔絕作者與觀者彼此的中介,如紙張、畫布、任何材料或影音設備上,那麼,作者私人生活中的不檢點、齷齪或犯行,都跟作品內涵的豐盈無關,對於美學價值,我們不應道德審判——釋放惹內(Jean Genet)!但[撒]夠格嗎?這可公評。但沒有藝術家的作品不需展場,而展場無論是官方或民間機構,該場域的公共性總必然拱照了他的社會位格,並由此不斷累積他個人展歷與名望,以至於展覽跟作者的社會名器不僅無法切割,還締結了受人敬重的社會典範,也就是說,展覽的公共性為該典範進行聯署背書,北美館與國藝會的[撒]撤之舉理所當然,合情合理[19]。此外,就當代的跨域文化而言,倫理與藝術的交纏,是藝術在社會場域裏的一種美學實踐,正是身為Pulima的[撒]理當無法省缺的慾望倫理學,而由他造就的渾體,其檮杌之慾,不會沒有自覺。去年11月底,我去看由徐文瑞偕同伊誕.巴瓦瓦隆(Etan Pavavalung)策劃的「我們與未來的距離─台灣原住民當代藝術展」[20],在藝術家峨塞(cemelesai takivalet)的個人展間裏再度看到他曾展於北雙展的《病毒系列》,線形植物之如此優美是對生態禁忌的警世,但旁邊擺著一件人物雕塑,挺著誇張的巨大陽具,像是雄性誇耀,如今回想有一種事後諸葛的感觸,峨塞此作反倒像是警示該力量應有的禁忌。
十一、其實,渾體不是沒有它的基進性,但[撒]沒有;他反而被狠拋,因為那只是案件,如此而已。至於說到渾體的基進性,它的Lalang跟裝扮點妝無關,屬於它的Malang就是行動,本身就是撐體,即使康德的自由律有基進版也棄之不顧,畢竟當主體是身受大他者的制約時,必須責成自己的慾望去肆意橫行,其魅惑的美學在於踰越與顛覆體制——被國家特赦的惹內,或許是當年沙特(Jean-Paul Sartre)聯署的理由,但此事前提是,惹內戮力在文學創作上所積累的文化資本足以超克一切——然而,這一切又跟[撒]案無關。
十二、很坦然,我不吝於肯定[撒]的藝術,就像對任何創作有成的藝術家,如各位也會,但同樣也會批判他掩飾、並受人袒護的性侵惡行——包括其他曾受讚賞,無法預知日後也犯行的人。最後,我以曾是[撒]的提名人向他喊話:好好活著吧,如同你的受害者,為她們去做你自己應有的「回應」。關於犯錯,網路有人把你比擬為希臘神話人物伊底帕斯(Oedipus),我認為有些引喻失義,理由不是典故來自西方就成了問題,而是如何引用該讀本的段落;例如,伊底帕斯在柯洛諾斯(Colonus)的後續故事才是,值得借鏡:伊底帕斯咎己,責成自我的流放,失去了他在世間的身份公共性,沒人理他,他只求立碑,兩位仍忠心陪伴的親生女兒,竟也是他命受神諭與母亂倫下的妹妹們——但他是身為王者的悲劇人物,而請問你是何方。至於你的Malang,我認為仍大有可為,若某天我又去看原住民的當代藝術(定義很廣),不巧你有純私人性質的個展也在附近,我會拐個彎,走進去看你的作品,或許氣氛尷尬,而尷尬時刻,有一句法語可用來解圍:un ange passe!(我們之間,一位天使剛好走過)——或許,我應去學排灣族語。James Clifford有一本書叫《復返:21世紀成為原住民》,立意良善,內容精采動人,但我對標題的意念「成為原住民」有微詞:是誰先把你們弄成「原住民」的,然後再把自己變成原住民,畢竟我們不全都是caucau!
2022/1/30 陳泰松
ps.文內概述了群組的發生與運作,崮中情緒不足為外人道,現階段,只能簡要。此外,個人說明與感想寫不完,只能暫時歇筆,這個事件有許多值得反思與學習的地方,我指的不是別的,而正是含括了部落的內與外、與國家交織在一起的文化敘事。特別要感謝(與感懷)策展人徐文瑞在〈小鎮故事〉發文後的隔天,給我的私訊中說他被問,感慨,竟是完全不知情,並批判了此事在當時網路上流傳歧視、仇恨與攻擊原住民朋友的無恥言論,而她/他們不正都是我們生活中的朋友,包括是藝文圈的朋友。惡言應肅止!最後,感念各位透過聯署支持「性平」的人權精神。
[2]後來爆發[撒]的醜聞與相關爭議,請參見館方於12月20日的新聞稿,其聲明與自清,參見〈威尼斯雙年展台灣館參展藝術家事件說明〉:https://www.tfam.museum/News/News_page.aspx?ddlLang=zh-tw&id=1584
以及2021/12/24,〈威尼斯雙年展台灣館參展藝術家事件,北美館鄭重澄清絕無施壓等情事〉:https://www.tfam.museum/News/News_page.aspx?ddlLang=zh-tw&id=1586
[4]在2017年提名會議上,除了依照主辦單位事前彙整各界推薦的數十位人選,我另外補提兩位藝術家(任何委員都可補提人選),其中一位便是[撒],經過該會議通過,呈報上層決審。參見「國家文藝獎設置辦法」:https://www.ncafroc.org.tw/award.html
[5](12/15)https://www.facebook.com/taisang.chen/posts/10159098262449017、(12/16)如註釋(3)、(12/18)https://www.facebook.com/taisang.chen/posts/10159101686884017、(12/28)https://www.facebook.com/taisang.chen/posts/10159118621274017
[6]羊文漪,〈黃土水『甘露水』大理石雕做為二戰前一則,有關臺灣崛起的寓言:觀摩、互文視角下的一個閱讀〉,載於《書畫藝術學刊》,2013年,頁57-88。文章網址:https://tpl.ncl.edu.tw/NclService/JournalContentDetail?SysId=A13019537
[7]「高森信男專欄」〈遲來的萬神殿:台灣美術史的敘事悖論〉,針對「光──臺灣文化的啟蒙與自覺」(The Enlightenment and Self-Awakening of Taiwanese)的評論,參見典藏ARTouch,2022.01.17,網址:https://artouch.com/column/content-57033.html?fbclid=IwAR1hAttWPJ_tQd1hZ44Hm5xZCQc6zCuVXOVvrbr5dZoIuLFkdpX78_dGofQ
[8]參見《資本主義與精神分裂(卷2):千高原》,德勒茲( Giles Deleuze),姜宇輝翻譯,中國上海書店出版社,2010年。關於「少女流變」,精彩的論述是從該書383頁開始。
[12]參見2021/12/23,自由時報,〈國家文藝獎得主撒古流 首發聲明駁斥涉性侵〉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3778571
[13]參見2021/12/24,典藏ARTouch報導臺北市議員黃郁芬今協同受害者委任律師黃昱中召開的記者會與新聞稿等相關內容,網址:https://artouch.com/news/content-55845.html
[15]參見學者陳祖輝論文〈具「修復」精神的傳統正義――泰雅族耆老的觀點〉:https://www.airitilibrary.com/Publication/alDetailedMesh?docid=P20170830004-202008-202009100003-202009100003-85-116(網路可另找pdf檔)
[18]康德,《道德底形上學之基礎》,李明輝譯,聯經出版社,2003年。關於此論證,請參見該書第二章〈由通俗的道德哲學通往道德底形上學〉。
[19]比起國內藝術機構的聲明書措辭溫吞,德國卡塞爾文件展的主辦單位有充分警覺,率先以「譴責以任何形式施加在個人身上的暴力」之聲明,暫緩[撒]的參展案。https://artouch.com/news/content-55596.html
[20]展期自2021/10/15至2022/2/2,展場位於屏東山地門「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屏東美術館、三地門鄉原住民文化館等處。